浙江省文化厅

  浙江省文化厅是主管文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,位于中国东海之滨的浙江省,素称物华天宝、人杰地灵,享有“鱼米之乡、丝茶之府、文化之邦、旅游之地”的美誉,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,文化底蕴深厚,文化名人辈出,艺术流派纷呈,民间艺术特色浓郁。

  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实施“建设文化大省”的战略目标以来,浙江文化事业更呈现出整体推进、蓬勃发展的态势。

  即将开启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,将是浙江文化建设的“战略机遇期”,我们将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和更加出色的成绩,为推动浙江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贡献心力。

  浙江省文化厅网站是宣传浙江文化的窗口,交流文化信息的平台,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,将以“发布权威信息,提供惠民服务,接受社会监督”为宗旨,着力推进政务公开,强化网上办事,促进信息资源共享,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,以民为本,为民所用,努力践行政府执政为民的天职。

  主要职能:

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研究和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。

  (二)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。

  (三)指导、管理全省戏剧、音乐、舞蹈、曲艺、杂技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文学艺术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组织、指导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。

  (四)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,规划、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,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,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。

  (五)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,起草有关规章草案,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。

  (六)指导、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,指导图书馆、美术馆、文化馆、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,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。

  (七)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、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。

  (八)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,协调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;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,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。

  (九)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,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、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(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)。

  (十)研究拟订全省动漫、游戏产业发展规划,指导协调动漫、游戏产业发展。

  (十一)研究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,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。

  (十二)研究拟订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,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,按规定申报和组织实施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,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。

  (十三)指导文化行业协会、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。

  (十四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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